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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麻城仁和小编—关于营业外支出在税法中的规定

来源:仁和会计-黄冈分校 发布时间:2017/5/10 19:1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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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麻城仁和小编—关于营业外支出在税法中的规定

 

 

    一、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。

  二、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,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。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,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《企业会计制度》计提基数0.5%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,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。

  三、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,符合坏账的条件下,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,可以税前扣除,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,不得税前扣除。

  四、因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、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。

  五、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(包括银行罚息)、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。

  六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,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,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,均属无关的支出,一律不得扣除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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